日前,新修订的《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》公布,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。《办法》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,有助于督促法律援助人员提升服务质量,切实以务实担当的过硬作风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,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。
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是一项伟大的壮举。司法部数据显示,截至2024年,我国法律援助机构依托司法所、群团组织等共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超7万个,依托村(居)委会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超35万个。2024年我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55万余件,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2600余万人次。覆盖人群之多、涵盖范围之全面、触达区域之广,居全球各国法律援助体系之首,成为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进步的有力佐证。
根据我国的法律援助法规定,困难群众在多种情形下可获得法律援助。困难群众之所以成为法律援助的对象,就是国家为了保证每一个群众都能够平等地获得法律服务,保障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能感受到公平正义。为此,《办法》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示法律援助投诉地址、电话、传真、电子邮箱等信息,指定专人接待,并为老年人、残疾人投诉提供无障碍服务,方便群众通过书面、口头或者其他适当程序投诉,最大程度便利群众。
根据我国的法律援助法,法律援助是一项公共服务而不是有偿服务,依法依规处理法律援助投诉,既是对受援人合法权益的维护,也是对公共服务供给的监督。新修订的《办法》扩大了投诉范围,更好保护了群众合法权益。《办法》还要求法律援助人员增强服务本领,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。我国现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8400万人,如何满足他们的法律需求,对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素质是一个不小的考验。因此,《办法》还将促进法律援助专业队伍的建设。
我国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、精准化、多元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,将督促法律援助机构切实把好法律援助服务各环节的质量关,督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切实守住法律援助服务的监管关,真正把好事办好,实事办实,以高质量法律援助惠民生解民忧。(本文来源:经济日报 作者:刘亮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