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年假对于工作了很久的伙伴们,具有十分大的诱惑力,除了基本的节假日、休息日等等假日以外,职工还可以依法享受年假,那么职工休年假有哪些条件?我国一般规定,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,可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。
我国现行的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规定了:符合条件的职工按照累计的工作年限依法享受5天【工作满1年尚不满10年的】;10天【工作满10年尚不满20年的】;15天【工作满20年的】的带薪年休假。而且国家法定休假日、休息日将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。
实际情况中,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公司的具体生产经营、工作安排的情况,并且需要充分考虑职工的本人意愿,合理统筹安排职工的年休假。
年假也并非所有的劳动者都有权享受的,那么什么情况下不能享受年假呢?我国现行的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第四条规定了: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:1、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,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;2、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;3、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,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;4、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,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;5、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,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。
关于年假的相关规定,有伙伴们会问:休完年假就不能享受全勤奖了吗?年假和全勤奖到底影不影响呢?翻阅相关法条发现,我国现行的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第十一条规定了: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、探亲假、婚假、丧假期间,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。年休假是职工应当享有的法定假期,不应在“全勤”的考核范围内。
因此,休年假不影响全勤评奖,依然具有参与评选全勤奖的资格,只要职工后续不存在旷工、迟到、早退等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。而用人单位不应该以“无法享受全勤奖”为由拒绝让员工享受年休假,此种情况属于违法行为。
最后一个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,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政策怎么办?这会是一个比较常见的问题,如何解决呢?其实还是劳动仲裁的事情。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,劳动者即可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,或者申请劳动仲裁。